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818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处 文号: 通司发〔2021〕50号
成文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09-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季解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818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处
文号: 通司发〔2021〕50号
成文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09-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季解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季解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来源: 行政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1-09-13 14:28 累计次数: 字体:[ ]

我局于2021年9月7日收到季解放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申请。

经审核,季解放,女,1983年9月24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2009年9月至2021年5月在启东市信誉法律服务所执业,现因身体原因,不能再从事该工作,特申请注销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2021年9月6日与启东市信誉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启东市信誉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

经我局对季解放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核准季解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