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
大型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更好地展示司法所社会形象,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基层基础一体化实战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大型司法所建设试点工作,现将《关于推行大型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南通市司法局
关于推行大型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优化司法所组织机构,提升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用房、装备、经费和所务管理水平,推动打造标准化司法所、探索司法所分级管理、更好地展示司法所社会形象,现提出推行大型司法所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所建设的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江苏省司法所基本工作规范(试行)》和《司法所建设导则》的有关要求,在城市中心镇司法所、规模较大的开发区司法所以及辖区面积较大、人口相对密集地区的司法所推行大型司法所建设,通过夯实基层基础、多渠道强化司法所职能,增强辐射示范效应,增强司法所在基层的“话语权”,推动司法所规模化、标准化、模范化建设,确保年内在全市形成示范效应。
二、主要内容
大型司法所建设意在“做大做强”司法所,不是表面上的扩规模、增人员,而是优化组织管理结构,实现流程再造,并借此助推解决司法所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到位、存在空编、人员配备不足、装备水平相对落后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偏低五大短板问题,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力争打造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司法所。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大型司法所建设,在实现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统筹选择,推进试点先行。结合“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和乡镇(街道)区划调整工作,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总量、工作强度、编制数量等因素为依据,找出不同地区对司法行政服务的需求量差异所在。在城市中心镇司法所、规模较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所以及辖区面积较大、人口相对密集地区的司法所推行大型司法所建设,其将为保障社会安定、文明法治发挥积极作用、产生深远影响。
(二)建制规范,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第一,高规格建制。为提高影响力和权威性,大型司法所在建制方面应比一般司法所规格要高,有条件的地区争取以副科级及以上为建制起点。由区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正式行文批准成立,正式立户列编。第二,规范化编制。大型司法所设所长1人,指导全所事务,所长必须由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担任,争取定为副科以上职级待遇,实行所长负责制,任免、调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条件的地区根据需要设副所长2人,按照业务分工,带领相应业务队伍,其中一名副所长应为有矫正执法权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第三,党组织管制。大型司法所党(团)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应建立党(团)支部(小组),组织生活健全,积极开展组织活动,较好发挥党(团)组织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放手创新,实行双重联动管理。一是赋予“一所三站点”工作上较多的自主权。大型司法所建设与一般司法所建设均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但为凸显大型司法所在乡镇(街道)的地位与影响,工作上应具有较多的自主性。县(市、区)级司法局在总领辖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同时,可以结合大型司法所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将“司法行政服务站、村(社区)调委会、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站点和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工作指导权下放到大型司法所,由大型司法所根据乡镇(街道)需求,部署相应的发展路径,提供更“接地气”的法律服务产品。在下放权力的同时完善局所人员交流制,强化县(市、区)局对大型司法所的人事管理权,实现岗位目标清晰化、人员职责规范化。二是强化与乡镇(街道)工作的融合。为获得基层的更多支持,大型司法所工作上更应向乡镇(街道)倾斜,要以排查矛盾纠纷、消除矛盾隐患为重点,发挥司法所的法律保障作用;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发挥司法所的法律服务作用;以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为目的,发挥司法所的法治宣传作用。
(四)整合资源,确保取得建设实效。第一,加强大型司法所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司法所建设需要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和必需的业务用房,大型所在选址上应尽量设在乡镇(街道)公共办公场所内。按照上级关于司法所办公场地相关要求,大型司法所根据职能和业务需要,融合乡镇(街道)工作职能职责,建筑面积以400平米以上为佳,方便对纠纷调解、矫正执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各功能区进行统一规划,全面履职。第二,建立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建设大型司法所需要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措施,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专项业务经费和司法所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大型司法所需建立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业务装备资产账目,加强对资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第三,进一步加强大型司法所队伍建设。要按照核定编制数配齐大型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员,确保专项编制人员配全配强。按照“三化”建设要求,推进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大型司法所工作力量。落实司法行政协理员政府购买服务,专职社工按社区服刑人员15:1和刑满释放人员50:1要求配备到位,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社工不低于3名。
(五)典型示范,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加大宣传表彰力度,优先在大型司法所培育、遴选、推荐、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典型示范作用,激发基层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激发基层工作人员立足岗位做贡献的工作热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市司法所建设水平。
三、实施步骤
推行大型司法所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市局实施意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把大型司法所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局基层处。
(二)工作推进阶段(7月—9月)。各地对照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将大型司法所建设抓出成效。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11月)。各地总结工作开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大型司法所建设是基层基础一体化实战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之一,是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大型司法所建设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厅、市局关于司法所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特别是省厅《司法所建设导则》规定的标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序时进度和保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二)争取支持,狠抓落实。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要加强统筹谋划,抓好大型司法所建设的任务分解和协调落实,确保有序推进。
(三)培育典型,积极推进。市局将以大型司法所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作为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组织开展学习观摩活动,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提升大型司法所建设水平。对各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市局也将及时推广。各地要积极培育本地典型,带动辖区大型司法所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督查推动,形成机制。开展大型司法所建设是全市司法行政年度工作的重点项目之一,各地要将此纳入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根据目标、序时进度要求,分阶段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将加强探索和提炼经验相结合,根据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完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