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930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律师工作处 文号: 通司发〔〔2021〕〕58号号
成文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1-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邱建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930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律师工作处
文号: 通司发〔〔2021〕〕58号号
成文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1-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邱建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邱建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来源: 律师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11-12 10:35 累计次数: 字体:[ ]

我局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邱建国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申请。

经审核,邱建国,男,1964年6月21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2013年3月至2021年9月在南通市通州区忠义法律服务所执业,现因自身工作原因,不能再代理案件,特申请注销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2021年9月12日与南通市通州区忠义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南通市通州区忠义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

经我局对邱建国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核准邱建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