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980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 文号: 通司发〔2021〕69号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吕广来、陈源、王大平、崔晓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980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
文号: 通司发〔2021〕69号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吕广来、陈源、王大平、崔晓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吕广来、陈源、王大平、崔晓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来源: 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1-12-02 15:36 累计次数: 字体:[ ]

我局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吕广来、陈源、王大平、崔晓荣4人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申请。

经审核,吕广来,男,1972年12月23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原在海安市城东立发法律服务所执业,2021年10月30日与海安市城东立发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海安市城东立发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现申请转所至海安市城东法律服务所执业。

陈源,男,1969年2月20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原在海安市城东立发法律服务所执业,2021年10月30日与海安市城东立发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海安市城东立发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现申请转所至海安市城东法律服务所执业。

王大平,男,1964年5月7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原在海安市城东立发法律服务所执业,2021年10月30日与海安市城东立发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海安市城东立发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现申请转所至海安市城东法律服务所执业。

崔晓荣,女,1978年1月28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原在海安市城东立发法律服务所执业,2021年10月30日与海安市城东立发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海安市城东立发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现申请转所至海安市城东法律服务所执业。

经我局对吕广来、陈源、王大平、崔晓荣4人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核准吕广来、陈源、王大平、崔晓荣4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申请。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