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05/2021-00956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 ||
发布机构: | 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 | 文号: | 通司发〔2021〕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周益新、季松涛、周平、薛卫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
索引号: | 014207205/2021-00956 |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 ||||
发布机构: | 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 | ||||
文号: | 通司发〔2021〕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周益新、季松涛、周平、薛卫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
我局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南通市海门区三阳法律服务所周益新、季松涛、周平、薛卫忠4人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申请。
经审核,周益新,男,1949年8月7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原在南通市海门区三阳法律服务所执业,2021年10月15日与南通市海门区三阳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南通市海门区三阳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现申请转所至南通市海门区悦来法律服务所执业。
季松涛,男,1947年9月4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原在南通市海门区三阳法律服务所执业,2021年10月15日与南通市海门区三阳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南通市海门区三阳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现申请转所至南通市海门区悦来法律服务所执业。
周平,男,1959年2月18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原在南通市海门区三阳法律服务所执业,2021年10月15日与南通市海门区三阳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南通市海门区三阳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现申请转所至南通市海门区悦来法律服务所执业。
薛卫忠,男,1965年10月6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原在南通市海门区三阳法律服务所执业,2021年10月15日与南通市海门区三阳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南通市海门区三阳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现申请转所至南通市海门区悦来法律服务所执业。
经我局对周益新、季松涛、周平、薛卫忠4人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核准周益新、季松涛、周平、薛卫忠4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申请。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