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05/2021-00961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 | 文号: | 通司发〔2021〕6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海安市城东南屏法律服务所名称变更的决定 |
索引号: | 014207205/2021-00961 |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 | ||||
文号: | 通司发〔2021〕6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海安市城东南屏法律服务所名称变更的决定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海安市城东南屏法律服务所名称变更的决定
我局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海安市城东南屏法律服务所关于机构名称变更的申请。
经审核,海安市城东南屏法律服务所于2002年4月核准成立,现根据《中共海安县委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01〕1号)规定,立法乡、南屏乡、县经济开发区合并,以原辖区域设立城东镇,因此需将海安市城东南屏法律服务所更名为海安市城东法律服务所。
经我局对海安市城东南屏法律服务所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海安市城东南屏法律服务所更名为海安市城东法律服务所。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