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995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 文号: 通司发〔2021〕85号
成文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徐永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995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
文号: 通司发〔2021〕85号
成文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徐永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徐永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来源: 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1-12-28 14:19 累计次数: 字体:[ ]

我局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徐永娟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申请。

经审核,徐永娟,女,1977年5月12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2010年2月至2021年2月在南通市通州区光明法律服务所执业,因2021年2月17日死亡,特申请注销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2021年12月3日与南通市通州区光明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南通市通州区光明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

经我局对徐永娟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核准徐永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