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提案提出者: | 徐征曦 | 建议/提案号: | 27 | |
| 标题: |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 |||
| 建议/提案内容: | 关于推进落实“全民普法”责任制的建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出了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我认为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根基。而全民守法的前提和保障是全民学法和全民普法。因此,如何引导全民学法,如何进行全民普法,是摆在党和人民政府面前迫在眉睫的历史课题。早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我党就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明确了国家机关是普法责任制的主体,把国家机关普法工作上升为一项基本的职能工作,全民普法工作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市的普法实践中,各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法办事。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税务金融、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诸多领域重拳出击,尤其是党中央2018年初部署的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了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黑恶势力,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纷纷敲响了学法、守法的警钟。然而,追本溯源,在各领域反复出现、存在的这些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等现象,除少数犯罪分子系利欲熏心、罔顾法律铤而走险之外,大多数还是因为不懂法,缺乏法律常识,法律意识淡薄所致。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绊脚石”,这些现象的存在充分说明了全民普法工作中还存在部分人学法意识不强,经费保障不够,创新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因此,我建议推进落实以国家机关为普法责任制主体,各级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全民普法”责任制。 一、各级国家机关仍然是普法责任制的主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能动摇,并且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使制度落地生效。把国家机关作为普法责任制的主体,是由国家机关本身的角色定位确定的,各级国家机关是党治理国家的主体,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行政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由执法管理者在各自专业领域有针对性地去普法,比如税务行政机关进行涉税普法,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进行环保普法,食品、药品行政管理机关负责食品、药品法的普法宣传等等,其效果无疑是事半功倍。 二、各级政府负责“全民普法”计划、部署、落实、协调、监督、考核。要把“全民普法”责任制落地实施的好差纳入绩效考核,从制度上规范“全民普法”的操作流程并监督实施。由各级政府指导下级政府以及本级各部门、各行政机关实施全民普法宣传。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基层组织都应成为全民普法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全民普法责任,从上到下营造人人普法、人人学法的浓厚氛围,以全民学法、普法促进全民守法。 三、行政、司法机关负责法律的实施,执法、司法实践过程是普法最重要、最生动、最有效的普法环节,要充分利用执法、司法实践具体案例展开宣传。可以通过举办执法、司法经典案例展览、拍摄普法案例宣传教育片等生动、视听效果强烈的形式,以他人的切肤之痛,前车之鉴,敲响学法守法的警钟,使普法变得有血有肉,触动内心,强化普法的社会效果和认同感,激发部分法律意识淡薄公民的学法热情。为达到全民普法、全民学法的效果,还要尽可能扩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和范围,要利用互联网、新媒体传播快,受众广的优势,把普法宣传做成经典网页,在各普法责任制主体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使学法公民随时随地查阅、学习,以取得更好的普法效果。 四、加强乡镇(街道)、村基层政权国家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学习,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作用,使人人都成为普法宣传能手和责任人。利用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开展更广阔层面上的普法宣传。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国也才刚刚七十周年,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在有些农村、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文化程度较低,接受能力较差,是全民普法的盲区和难点。基层政权工作人员面广量大,与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接触也是最广最多,特出重点加强普法宣传、培训教育,以点带面,对全面普法、全民学法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制度保障。落实“全民普法”责任制,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特别是经费保障才能使“全民普法”责任制落地生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可以从制定文件、出台任务清单、提供宣传平台三个方面保障“全民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出台“全民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确定“全民普法”责任主体,任务清单,搭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普法宣传平台。强化对普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指导监督,实施事前“普法提示”制度、事中“普法督导”制度和事后“普法反馈”制度。市“依法治市委员会”等部门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强化检查,实行专项考核。通过以上举措,充分调动全民普法教育力量,推动形成全市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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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 | 主办: | 南通市司法局 | 协办: | |
| 答复日期: | 2020-06-15 | |||
| 答复内容: | 徐征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落实“全民普法”责任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为您的建议非常有现实意义。建议中关于推进落实以国家机关为普法责任制主体,各级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全民普法”责任制,对于增强普法合力,促进普法发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七五”普法以来,我们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推动各责任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全面整合普法教育力量,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向精准化、专业化、实效化发展。 一是普法责任机制不断健全。始终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建立调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市县两级下发《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职能部门普法责任和任务,确定“以案释法”制度。将“谁执法谁普法”作为提高法治建设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发挥部门行业职能优势,编制下发机关部门任务《精准普法一本通》,每年制定部门普法任务清单,明确普法节点和内容,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制定出台“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办法,精准设置考核分值,通过严格的考核措施,增强各机关部门普法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普法联动合作常态运作。统筹普法平台,市法宣办将市级法治宣传栏、南通《崇法报》和《法润江海报》、电台电视台专栏等宣传载体提供给各普法责任单位,实行统一公布、统一申报、统一分配的资源共享机制,公安、税务等30余家单位充分运用现有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普法联动,根据每年普法联动事项,在国家安全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国家安全、妇联、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各类特色普法活动20余项,扩大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收集各执法部门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推动各机关部门通过“南通政法”“南通妇联”等各类政务微博微信进行推广宣传教育。鼓励社会互动,组建“青年普法志愿者”“江海普法名嘴”“中国好人”普法微联盟的“名队名嘴名人”志愿普法队伍,组建基层普法社会组织,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讲、文艺演出等。 三是普法基层基础逐步夯实。按照横向延伸、纵向渗透的思路,加强基层阵地建设,打造各级法治文化阵地460余个,42个阵地被评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整合村居法律顾问、大学生村官等资源,定期开展“美丽人生 德法引航”“12.4国家宪法日”“春风行动”“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法治文化活动,注重发挥村居“德法讲堂”和“德法讲习所”作用,推动德法教育落地生根。创新实施网格化精准普法制度,发动村居网格内的网格长、网格员,走进田间地头,迈进村组家庭,征集法治需求、开展法治宣传、解决矛盾纠纷,有效实现“人在格中走,事在网中办”。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继续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大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紧扣“七五”普法各项指标要求,进一步找准差距,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中心、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完善普法联动机制。拟出台《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加大“谁执法谁普法”考核力度,综合考量工作实绩、社会效应、创新创优等因素,以测评推动创新,以考核“倒逼”普法。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础保障。坚持把法治宣传放到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上来谋划,推动全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的新进程中来定位,切实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确保“七五”普法期间实现组织体系、普法阵地、重点法律、教育对象、普法队伍全覆盖,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提升再做新贡献。 三是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瞄准“精准”要求,拓宽“法润江海”内涵,优化宣传形式,多渠道、多层次采集群众法治需求,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打造普法资源、信息发布、法律解读、法律咨询等宣传互动“四大平台”。扎实推进“一融四聚”法治文化建设模式,按照将法治文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的建设思路,通过聚力推进、聚智创作、聚合传播、聚焦惠民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坚持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核心抓手,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践,着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四是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优。紧扣争当“一个龙头、三个先锋”、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继续拓展思路,创新举措,打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能够体现地区和单位特色的品牌,注重在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上下功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更广、更深、更高层次迈进。 南通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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