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07 17: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丁兴华 建议/提案号: 第045号
标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5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关于在涉企执法过程中量化“以罚代管”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近年来,南通市聚焦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推动“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要素保障能级,营商环境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但在走访调研中部分企业反映,南通市级机关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尤其是涉化工园区、安全、环保等执法过程中,简单的将涉企执法当作“管理与被管理、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存在“逢查必罚、以罚代管”的现象,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恪守契约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具体实践中,要让涉企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因此建议:

1.建议对企业轻微违法或初次违法,且非主观恶意,未造成明显影响,并能积极主动整改完成的,以宣传、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2.建议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企业能不处罚的即不处罚,能下限处罚的即下限处罚,从制度上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

3.建议量化执法检查中行政处罚的比例,将行政处罚案件数占执法检查次数比例降至30%以下。

4.建议强化程序规范性,列出行政处罚不予网上公开的清单,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23-08-25
答复内容:

丁兴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涉企执法过程中量化“以罚代管”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近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持续推动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取得积极成效。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为民营经济发展吹响了新的号角,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把制度落实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近年以来,我市相继印发《关于全面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决定》《南通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南通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等制度文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防粗暴执法、随意执法、违法执法,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遵循和指引,在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执法监督计划中,已经将上述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我们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做到在日常管理中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持续改进执法方式,综合考虑执法成效,优先采用非强制柔性执法方式,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严把行政裁量关,持续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积极落实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优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实施涉企免罚轻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等“四张清单”,积极通过典型案例指导、规范流程指引等手段不断提升清单运用于执法实践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深化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在2021年开展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印发《关于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探索建立全过程指导工作机制的通知》(通司发〔2023〕10号),部署开展全市清单编制工作,目前全市37家行政执法部门的389项合规指导事项纳入清单统一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教育、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合规管理、合法经营。

三是严把执法监督关,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今年4月以来,我局在市、县两级联动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的问卷调研,回收有效问卷7865份,您提出的“逢查必罚、以罚代管”等问题在一定的执法领域内确实存在,对此我局已经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获市委吴书记批示肯定,并转办督促各执法部门整改落实。当前,我局正在牵头开展行政执法机关主题教育“回头看”专项监督,面向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化广电以及乡镇(街道)等重点领域,重点监督是否存在粗暴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扰企等情况,督促相关领域深入查找、整改,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

对于您提出的量化执法检查中行政处罚的比例、列出行政处罚不予网上公开清单的有关建议,鉴于行政处罚工作是严格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法实施的,我们已在日常工作中推动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规范,降低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推动通过跨部门联合检查、非现场执法、“综合查一次”等方式实现“无事不扰”,目前暂不具备条件对处罚比例予以量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目前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他处罚信息均需予以公示,我市暂无权制定不予网上公开的处罚清单。此外,我市已完善涉企信用管理机制,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搭建了信用修复与合规指导培训平台,积极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今年以来,已经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信用修复流程告知书〉“三书同达”服务工作的通知》(通信用办〔2023〕9号)。望您予以理解。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持续推行柔性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坚决防止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执法乱象,更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衷心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期待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全市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