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二处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2: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承办以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包括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

联系人:周红占。

联系电话:59000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