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处室,南通公证处: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陈 捷同志任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处长;
陈四维同志任人事处处长;
刘晓华同志任宣传教育处处长;
余昔林同志任法治调研处处长;
顾卫平同志任法治督察处处长;
吴燕燕同志任立法处处长;
沈伟东同志任备案审查处处长;
王义兵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处长(支队长);
施政杰同志任行政复议一处处长;
沈 锋同志任行政复议二处处长;
袁宏春同志任行政应诉处处长;
郁 兵同志任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
钱勇军同志任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李金锋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
黄 德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处长;
韩建新同志任公证管理处处长;
施 健同志任律师工作处处长;
吉梓萌同志任行政服务处(行政执法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处长;
杨卫华同志任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
蒋道银同志任老干部处处长;
仇 静同志任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副处长;
袁 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吉 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霁云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李海峰同志任法治调研处副处长;
贾泽霞同志任立法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卢 鹏同志任备案审查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曹斐凌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副处长(副支队长);
刘晓峰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副处长(副支队长);
许 飞同志任行政复议一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周红占同志任行政复议二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在行政应诉处工作;
吴晓黎同志任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吉宏莉同志任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
施 茜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
於彦龙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
黄春飞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副处长;
顾 佳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吴 燕同志任公证管理处副处长;
季 敏同志任律师工作处副处长;
夏征非同志任行政服务处(行政执法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副处长;
居乔年同志任装备财务保障处副处长;
杨骏锋同志任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王光辉同志任备案审查处主任科员;
张素屏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支队)主任科员;
徐星煌同志任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主任科员;
王保权同志任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主任科员;
施新辉同志任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主任科员;
刘晓玲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主任科员;
佘明华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主任科员;
葛爱民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主任科员;
马赞富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处(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
管建华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处(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
张建军同志任公证管理处主任科员;
吴继红同志职务不变,享受同职级待遇,在律师工作处工作;
杨可佳同志任行政服务处(行政执法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主任科员;
陈 勇同志任行政服务处(行政执法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主任科员;
高 峰同志任宣传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曹清媛同志任装备财务保障处副主任科员;
陈熊熊同志任办公室科员;
朱媚卿同志任办公室科员;
叶 伟同志任人事处科员;
马天跃同志任法治督察处科员;
潘杰同志任行政复议二处科员;
谢扬雷同志任行政应诉处科员;
陈 鲁同志任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科员;
罗 超同志任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科员;
袁 霞同志任律师工作处科员;
张 艳同志任行政服务处(行政执法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科员;
张晶韡同志任装备财务保障处科员。
以上人员原任职务均自然免除。
中共南通市司法局党组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