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处室,南通公证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陈慧君同志(1961年3月出生,1978年7月参加工作)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免去其律师管理处主任科员职务。2016年4月22日经市人社局审核并办理退休手续。
南通市司法局
2016年4月25日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陈慧君同志退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