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这是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一项重大部署和制度创新。2024年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苏发〔2024〕2号),要求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聚焦涉企高频高危领域,区分不同监管场景,梳理多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推进综合集成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深入推进我市行政监管工作,按照《南通市2024“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万事好通”3.0版)》要求,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综合集成监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组建工作专班,赴相关市级部门、部分县(市、区)执法单位以及浙江等先行地区开展调研,并广泛听取了企业的意见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50家市直部门、7家县(市)区人民政府、3家市直属园区管委会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我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吸收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深化落实举措,共四个部分,15项具体任务,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下,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避免重复检查为主要切入点,聚焦“联合检查”“科学监管”“依法监管”三大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协同。
一是夯实综合集成监管工作基础。共4项工作任务,包括编制综合集成监管事项清单、汇集监管基础数据资源、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统筹监管检查计划等。
二是加强综合集成监管协同联动。共5项工作任务,包括强化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开展“合并联合式”行政检查、推进问题线索联合处置、探索整改联合修复、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等。
三是创新综合集成监管方式。共2项工作任务,包括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方式、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
四是强化综合集成监管支撑能力。共4项工作任务,包括建设应用全市综合集成监管平台、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统筹用好各类监管力量资源、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等。
在保障措施方面,市县联动建立了综合集成监管联合会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分工和跟踪落实,确保综合集成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场主体风险防范能力大幅提升,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持续增强。
政策文件:
026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综合集成监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