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6 16: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沈琦博 建议/提案号: 第0533号
标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33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推行柔性执法,让企业感受“法治温度”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刻阐明了法治与营商环境的关系,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市在全面推进文明法治建设,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宽市场准入等改革,依法保护产权等企业各项合法权益等方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民营经济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成功跻身江苏省民营经济发展第一方阵。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保证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才能推动民营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同样法制的生命力在于执法。良性的行政执法对于激发企业活力有着间接的助推作用。如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如何让企业规范经营,又不失活力,柔性执法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柔性执法对于企业的意义
  柔性执法相对于传统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和机械、单一的执法手段,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不仅增加了与企业经营者的沟通,缩短执法时间,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了执法中的冲突与社会矛盾;也规范了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了公平、透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柔性执法受到企业欢迎,有效助推企业主体活力,激发企业创造活力,对于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有效实施柔性执法,更好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建议如下:
  一、转变观念,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柔性执法是一种全新的执法理念,如果没有理念上的根本转变,就谈不上柔性执法问题。首先需要深入理解柔性执法内涵,是以依法行政为前提,是行政指导的前移,是执法方式的柔性转变。
  其次执法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仅对暴露出来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而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不闻不问。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坚持寓法制宣传于执法、融教育于执法,发现隐患要从问题、根源、危害、建议四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说明,引导企业纠正错误行为,及时止损,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只有将这种执法理念和良好执法手段制固化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体现“执法为企”理念,体现现代法治的人文主义精神。
  二、改变方法,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柔性执法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于执法水平是否提高。
  执法水平的提升不仅是专业知识水平的提升,还包括执法手段和执法方法的优化。首先以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为抓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刚柔相济”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其次在法定条件下,尝试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容错改正机会,避免“一刀切”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手段,促使企业自觉守法、自我纠错,以有温度的执法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服务,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
  提升服务,要全面做好行政管理、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工作。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因主观意识和人员素质因素影响不能及时掌握国家法律变化情况,确实存在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况。首先,要为需要服务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和定点帮助,指导企业掌握与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重点企业要加强服务指导。其次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定时开展法律服务下企业活动,针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将涉及具体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通报企业,教导企业尊法、学法、懂法、用法,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让他们能够在宽容的法治环境中轻装上阵,奔跑前行,在新时代发展的浪潮中大显身手、大展作为。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日期: 2022-09-23
答复内容:

沈琦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柔性执法 让企业感受“法治温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规范执法标准化、执法监督常态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服务改革法治化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果,全面提升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水平,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走在前列,以更实举措营造更优发展环境,为“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一、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为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按照“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的总体思路,秉承“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的理念,在全市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0年,我局联合市监察委员会出台《关于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柔性执法,推动制定全市统一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1年,我局印发《关于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的通知》,在全市全面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制度。今年7月,我局启动了动态调整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和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工作,扩容至29家执法部门制定了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清单。在我局的全力推动下,全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完善公布实施了免罚轻罚清单,基本实现市场主体相关领域全覆盖。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办理涉企行政执法“免罚轻罚”案件2500余件,其中不予行政处罚案件900余件,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案件1600余件,通过政策辅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执法方式服务市场主体5000余家。

为进一步加强柔性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治理质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正在开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制定工作,为除涉及人身、财产、公共安全等领域外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二、着力服务企业依法良性健康发展

我局结合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起草《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罚企业合规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涉行政处罚的企业合规治理,避免违规经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监测哨点,围绕营商环境感受、行政部门履职到位情况、企业经营风险、企业法治需求等四个方面,建立定期监测、需求收集、实时反馈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法治服务保障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为市场主体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