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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草案)》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修改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来源: 装备财务保障处 发布时间:2019-10-08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现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对《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草案)》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修改项目实行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草案)》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修改项目。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2998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

项目磋商文件详见附件,请仔细研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磋商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在南通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之日起十天内报送响应文件,逾期不理。

六、本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方面联系人:吴女士、贾女士(0513-59003873)。

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我局提出,磋商文件制作人及项目评审经办人: 居先生(0513-59002211)。

监督人:杨先生(0513-59002298)。

七、响应文件制作:分为三部分(每部分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具体见:第七部分相应文件组成)。

八、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南通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8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本磋商文件由南通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本局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商务技术文件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响应报价表须单独密封,不得出现于其他投标文件中。

3、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磋商前不得启封。

4、本中心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四、报价准备

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我局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六、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我局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是2019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按计划将于11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办法》出台后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领域进行政府立法,属于全国首创,在上位法中没有可参照的依据,也没有可供借鉴的地方立法。

二、工作内容

完成《办法(草案)》全文的审查修改工作,并提交审查修改报告及立法对照表。

三、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本次竞争性磋商,得分第一的单位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四、完成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9年11月30日内完成。


第四部分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我局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我局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自行从南通市政府法律顾问库中选择,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2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我局机关党委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机关党委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机关党委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局装备财务保障处。

五、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总分值为100分。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3个成员的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商务技术分:85分

以下所设分值均为各条评分最大得分值,请评委根据各条评分内容在0-所设分值之间酌情打分。

序号

评分点名称

分值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15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出错率等(横向酌情打分,最优得7分;其他0-6分)。

2.对项目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政策的了解掌握情况以及完成项目的工作思路、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横向酌情打分,最优得8分;其他0-7分)。

2

综合实力

70

1.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最高分15分(其中具有专职从事政府行政立法方面工作经验的:3人及以上的,得15分;2人的,得10分;1人的,得5分;无具有专职从事政府行政立法方面工作经验的不得分)。

2.审查修改省级、地市级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最高分45分(其中省级5分/个,地市级3分/个,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45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最高得分10分(其中担任省级机关法律顾问5分/个,市县机关法律顾问2.5分/个)。

(二)价格分:15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平均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供应商的价格的平均价为磋商基准价,该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磋商人报告市财政局,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八、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一、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两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各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以下材料请按要求提供,正本一本、副本两本),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具体见:格式1至格式6。

1、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备查)

5、磋商响应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价格响应文件(以下材料请按要求提供,正本一本、副本两本),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得出现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

具体见格式7:报价总表。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能出现在价格响应文件中;正本一本、副本两本),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1、项目团队人员情况(具体见格式8);

2、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相关证明材料,请自行复印并加盖公章;

3、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附件.docx